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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宏发起重机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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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设备施工完毕,应经空负荷动负荷、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合格后,办理移交验收。空负荷、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宜连续进行;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将试运转工作连续进行时,可在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临时交工手续。
行车安装工程验收时,应具备下列资料:
1.设计变更和修改等有关资料。
2.重要部位的焊接、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检验记录。
3.行车有关的几何尺寸复查和安装检查记录。
4.轨道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。
5.起重机试运转和试验记录。
6.工程质量评定资料。
7.其他有关起重机合格证等资料。